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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贷从业者呼吁: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应区分正常利率与罚息利率

“我一看到这个消息,就很着急。”近日,一则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将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消息,让杭州新安小贷老总祝建和忧心忡忡。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修改进行了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改变原先划定的“两线三区”和以固定利率形式规定司法保护上限的做法,转而直接划定一个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具体按照LPR的4倍为标准。

  而早在今年“两会”,就有政协委员提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从24%下调至年利率在12%-15%之间。

  不管是4倍LPR,还是12%-15%之间,这个消息都让小贷行业从业者感到焦虑。

民间借贷的红线:“两线三区”

  关于民间借贷,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划定了“两线三区”。

  所谓“两线三区”,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而在24%—36%之间的,若当事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不反对。

  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小贷公司的运营要求为“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线……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文件出台后,浙江小贷行业蓬勃而生,不少银行骨干,甚至高管放下“金饭碗”,前往组建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的账目:15%是生存线

  得益于发达的民营经济,浙江的民间资本也极为活跃。2008年以来,浙江小贷行业如雨后春笋,数量迅速扩张。作为银行金融机构的补充,小贷行业在滋养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从杭州市小贷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卓晖处,我们获悉,截至今年6月末,杭州小贷的平均贷款利率为13.6%。“如果按照LPR四倍来看,目前来说,我们行业的正常贷款可以承受。杭州整体的贷款利率是低的。”孙秘书长表示。

  最新一期1年期LPR利率为3.85%,4倍LPR也即15.4%,比杭州市小贷行业目前的平均利率要高。由于LPR目前处于下行通道,不排除未来4倍LPR这一上限的实际利率将再走低。“因为小贷行业的资金成本很高,我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出资、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资金成本一般在7、8个点,15%的贷款利率是最低的了。”

  新安小贷总经理祝建和也持同样的观点,“如果低于15%,那么这个行业就没法生存了。”为什么15%是底线?他把这15个点掰开了揉碎了,算了一笔账。

  “从小贷公司成本来看,我们从银行拿了1亿元贷款,年化6%是最低的,这1亿元产生的收入里,我们要拿出2%作为人工成本、办公成本等成本耗费,拿出1%计提拨备,这也是很少的了,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情况,不良按照2%来算都是低的。”祝建和表示,各类成本去除后,15%的利率还剩下6%,这6%还需要交税30%左右,也就是剩下4.2%左右的利润。将这些利润分给股东时,需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股东到手的收益为3.36%左右。

  3.36%的收益率,远远低于银行理财,甚至比不上一些银行的大额存单。“如果上限下降到12%,那么算下来,股东只能赚2%左右。1亿元赚200万,风险这么高,收益这么低,这样的生意谁愿意做?如果不良率高一点,这200万也没有了。”

不被保护的罚息:滋生老赖

  采访中,孙秘书长与祝建和总经理都提到了一个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下调后,小贷逾期客户的罚息如何约束与处置?

  据悉,目前小贷行业针对逾期客户的主要惩戒手段为逾期后年化利率翻倍。“我们合同写的是逾期后年化利率增加50%—100%,但是实际操作的时候,一般就是年化做足到24%。如果利率大幅下调,那么这个空间就没有了。”孙秘书长表示。

  事实上,当民间借贷上限利率大幅下调这一消息出来后,民间的反催收联盟已蠢蠢欲动。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有机构担心“这吸引部分嫌24%利率较高的借款人开始铤而走险,通过不还款迫使金融机构调低贷款利率。”

  祝建和认为,一旦法律不保护罚息部分,那么这个行业就没法继续玩下去了。“现在很多罚息、催讨费等各类费用加起来是超过24%的,超过部分都会被砍掉。如果是24%,罚息还有空间,但是如果是15%,那么罚息都没有空间了。这就会滋生老赖,培养刁民。”

大幅缩减的资金量:小微企业融资更难

  利润减少,风险增加,小贷公司的股东们就会用脚投票:离开这个行当,把钱投向更容易生钱的地方。

  “如果股东的ROE(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正常值,那么,股东就会撤资,对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也会减少。”孙秘书长透露。

  事实上,在降低上限这一靴子落地前,已有小贷股东开始观望。“降低融资成本的论调是对的,但是这就意味着很多民间资金不给你了,拿不到钱和降低成本哪个好?没有资金,就意味着死亡。”祝建和掷地有声。

  “小贷行业的初衷是让民间借贷阳光化,如果客户觉得这一票进去,能赚到5倍、10倍的钱,那么他就愿意以自己能承受的成本来借钱。如果一味压降上限,小贷公司融资这部分资金就会砍掉,股东得不到收益,也会减资或撤资。”祝建和表示,目前新安小贷股东的含税回报在10%-15%之间。“高风险高收益,如果高风险低回报,股东不如去做别的投资。”而这又会造成资金脱实向虚。

  采访中,祝建和强调,监管者应该看到,每减少一个点,小贷行业的资金量会减少多少,如果上限大幅下调,那么小贷给小微企业能提供的资金总量也会大幅下降,小微企业的融资贵问题或许会重新退回到融资难问题。

一刀切的矛盾点:借贷不是原罪

  采访中,祝建和反复提及一个问题:监管一刀切能否解决问题?

  “借贷本身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套路贷和暴力催收。套路贷是骗钱,暴力催收是通过非法的行为催讨贷款,跟借钱是两码事,这个一定要分清楚,我觉得一刀切肯定会影响这方面的市场。”

  在祝建和看来,监管机构在规范民间借贷的过程中,需要严惩诸如暴力催贷和校园贷等违法行为,而不是对贷款利率做一刀切的定性管制。“这会损失很多人的机会,如果小贷行业70%的公司都开不下去,那么这个行业就没有意义了。”其次,祝建和认为,民间借贷可以设置利率上限,但是针对正常贷款与逾期贷款,需要设置不同的上限。“如果设成一样,没有惩罚空间,那大家就都逾期了。”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认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审慎。他对记者表示,从国内外来看,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如果严格限制利率,不但有违市场利率化的趋势,而且也违背了风险覆盖收益的规律。并且,一旦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更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果要求民间借贷不超过4倍LPR,金融机构也不能超。这违背了经济的规律,违背了风险定价,违背了风险覆盖收益的基本规律。包括互联网平台、民间借贷、金融机构就会选择向高收入群体发放贷款,而不给长尾客户发贷款。对企业也一样,反而会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更难,继而推涨融资贵。”